离婚协议能更改吗?
我之前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发现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割方面。我想问问,已经签好的离婚协议还能不能更改呀?要是能改的话,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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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关于离婚协议能否更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离婚协议还未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也就是还没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此时的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更改协议内容。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只是双方的一种意向表示,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双方完全可以根据新的情况和协商结果对协议进行修改。 而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更改。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对于离婚协议中的其他内容,如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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