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推翻离婚协议?


在法律层面,离婚协议是可以被推翻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定义。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但又因涉及到身份关系和婚姻家庭领域,有其特殊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要推翻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需要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比如,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故意隐瞒了某些重大财产的存在,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欺诈。 而胁迫则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例如,一方以伤害对方或其家人相威胁,迫使对方签订离婚协议,就属于胁迫行为。 除了财产分割部分,对于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条款,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抚养方出现了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不过,要推翻离婚协议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一旦协议签订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就具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非常谨慎地审查相关证据,判断是否存在可以推翻协议的法定情形。所以,如果您认为离婚协议存在问题,想要推翻它,一定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对方欺诈或胁迫的证据、新出现的影响子女抚养的证据等。同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