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时将财产给子女是否可行?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在商量财产分配的时候,我们想把一部分财产给子女。但是不确定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清楚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限制或者需要注意的地方。所以想问问,按照民法典,协议离婚时把财产给子女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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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时将财产给子女是可行的。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处分权。简单来讲,就是夫妻两人可以决定如何分配他们一起拥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就表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决定共同财产的归属。当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部分或全部财产给予子女时,这属于双方对自身财产权利的合法处分,是法律所允许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首先,这份离婚协议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被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签订了将财产给子女的协议,那么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其次,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双方的合法共同财产。如果涉及到他人的财产或者存在未分割清楚的财产权属问题,那么这种处分行为可能会引发纠纷。例如,如果财产中包含了家庭共有财产,而没有经过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就将其处分给子女,那么其他家庭成员有权提出异议。 另外,当离婚协议签订并生效后,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果一方反悔,不履行将财产给子女的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根据协议的约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以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民法典允许夫妻在协议离婚时将财产给子女,但要确保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履行性,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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