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聘礼黄金该如何处理?


离婚后聘礼黄金的处理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作为彩礼由新郎家给的,一般视为对新娘个人的赠与,属于新娘私人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此二、三项规定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些情形,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若不符合这些情形,女方通常无需退还彩礼性质的黄金。 其次,要是娘家人送的嫁妆首饰黄金,那无疑是新娘自己的东西,离婚时归新娘。 再次,如果是婚礼当天亲戚朋友送的黄金,没证据证明只送给新娘一人的话,一般会算在夫妻共同财产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有规定。 另外,如果是婚后添置的黄金物件,这就要看情况。如果被认为是某一方专门用的生活用品,比如女方日常佩戴的有特殊意义的金项链等,就不算夫妻共有财产;要是普通财物,就归为共同财产。价值特别高的金银首饰,一般也会被认为是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相关概念: 彩礼:是一方为缔结正式婚姻关系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遵循当地民俗风习、必行且必不可少的款项。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特定情况除外)等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