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外地民政局可以办理离婚吗?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但是我俩现在都在外地工作,没办法回老家办理。想问下能不能在现在工作的地方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呢?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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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外地民政局是否可以办理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对于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协议离婚不能在外地的民政局办理,必须到夫妻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才行。例如,夫妻双方的户口都在A地,即使他们长期在B地工作生活,要办理协议离婚,也得回A地的民政局。 不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如果夫妻所在的外地刚好是试点地区,并且符合相关条件,那么就可以在外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而对于诉讼离婚,就不受户口所在地的严格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在外地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办理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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