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能办理异地离婚吗?
我和我爱人现在都在外地工作,两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我们的户口都不在现在工作的城市,想问下能不能在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呢?主要想了解下异地办理离婚在民政局这边的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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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政局能否办理异地离婚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离婚的类型,在我国离婚方式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民政局办理的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对于协议离婚能否异地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如果是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一般是不可以在异地办理的。这里的异地指的是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之外的地方。例如,夫妻双方户口都在A市,人在B市工作生活,那么他们就不能在B市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而是需要回到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需要说明。随着一些地方政策的创新和便民服务的推进,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这些试点地区,符合一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登记。比如一方或者双方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就可以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所以,是否能在异地民政局办理离婚,还需要看当地有没有相关的试点政策。
如果不符合异地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又不想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那么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在异地的法院通过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