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子能够适用留置吗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法律程序这块不太懂。听说有留置这回事,就想知道在离婚案子里,到底能不能用留置这种方式呢?主要就是想搞清楚在离婚案件的各种流程中,留置有没有可能出现以及适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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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子中,“留置”概念得分情况来看。首先,留置权这种担保物权在离婚案件里通常是不存在的。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一般出现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特定合同关系中。而离婚案件是处理夫妻身份关系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不涉及这类基于合同产生的留置权关系。 但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涉及诉讼文书送达时,存在留置送达这种方式。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比如法院给被告送达离婚诉讼传票,如果被告无理拒收,送达人就可以依法进行留置送达 。 不过,对于离婚调解书,是不可以留置送达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留置送达并未经当事人签收,不对其产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规定了多种送达方式,其中就包括留置送达。 相关概念: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在特定合同关系中,债权人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留置该动产并优先受偿。 留置送达:在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将文书留在其住所产生送达效力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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