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离婚诉讼能否先判离婚再判抚养权?
最近打算离婚,对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时间很迷茫,想知道在咱们国家法律里,能不能先把离婚判了,之后再去解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啊?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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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离婚诉讼是可以先判离婚再判抚养权的。 首先,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抚养权的判决必须与离婚判决同时进行,或者有特定的先后顺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途径以及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情形,并没有限制离婚和抚养权判决的先后。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上为这种操作提供了可能性。 法院判决离婚之后,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确定抚养权。 但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另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亲存在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宜抚养子女的情况,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法院会予以支持;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子女的感情等,选择对孩子成长最为有利的一方获得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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