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先判离再分财产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对财产分割有很大分歧,但我想先把婚离了。我就想知道能不能先判离,之后再分财产,这种操作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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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时是可以先判离再分财产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离婚主要分为两个核心方面,一是解除婚姻关系,二是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解除婚姻关系意味着结束夫妻之间的法律身份关系,而财产分割则是对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积累的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主要关注的是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是否达到破裂的程度,以此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并没有强制要求在离婚时必须同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也就是说,当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审查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而对于财产分割,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也可以在离婚后另行起诉要求分割财产。所以,先判离再分财产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为在离婚过程中因财产分割存在争议的夫妻提供了更灵活的解决途径,使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解决婚姻关系问题,再处理财产分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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