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现场情绪不稳定是否可以延缓开庭?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开庭的时候情绪特别激动,完全没办法好好表达自己的想法,我想知道就这种开庭现场情绪不稳定的情况,能不能申请延缓开庭啊?我真的很担心影响庭审结果。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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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延缓开庭也就是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指的是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期日或正在进行的审理顺延至另一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一般来说,仅仅是开庭现场情绪不稳定,并不属于上述明确列举的可以延期开庭的法定情形。不过,如果情绪不稳定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意见,严重影响到庭审的正常进行,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情况,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来自由裁量是否批准延期开庭。法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进展、情绪不稳定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会对司法公正造成实质性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法官认为这种情绪不稳定确实对庭审有重大影响,有可能会批准延期;但如果法官认为可以通过适当方式让当事人稳定情绪继续庭审,也可能不会批准。
所以,当事人可以尝试向法庭提出申请,但最终是否能够延缓开庭要由法庭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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