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得粟粒性肺结核有传染性可以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结婚几年了,最近发现对方得了粟粒性肺结核,有传染性。我很担心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也觉得这样的生活压力很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提出离婚吗?法律上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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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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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一方患粟粒性肺结核有传染性时能否离婚这个问题,需要从法律层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我国的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种方式强调双方的自愿和平等协商,只要双方都愿意离婚,并且对相关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就可以顺利办理离婚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即使一方患有粟粒性肺结核有传染性,也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而诉讼离婚则是在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夫妻一方患粟粒性肺结核有传染性这种情况,法律并没有明确将其列为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但是,如果这种疾病的存在导致夫妻感情受到严重影响,比如一方因为担心被传染而产生恐惧、焦虑等情绪,从而影响到夫妻之间的正常相处和感情交流,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确已破裂,那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患病一方的治疗情况、双方的感情基础、家庭责任等。 夫妻一方患粟粒性肺结核有传染性时,是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必然导致离婚,但如果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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