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诉湛江船务代理公司等无提单凭保函放货是否构成侵权?


在国际贸易和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提单不仅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明,更是物权凭证。而无提单凭保函放货是指在没有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提货人提供的保函交付货物的行为。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提单代表着货物的所有权。持有提单的人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这是一种法定的权利。而无提单凭保函放货,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可能构成对提单持有人权利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这明确了承运人有义务凭提单交付货物。 在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诉湛江船务代理公司等案件中,如果湛江船务代理公司等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仅凭借保函就将货物放行,这显然违反了《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凭提单交货的义务。对于提单持有人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而言,其对货物的所有权无法通过提取货物来实现,权益受到了损害。这种无提单凭保函放货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侵犯了提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理角度分析,保函是提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一种协议,其作用主要是为承运人无单放货提供一定的保障。但这种保函并不能对抗提单持有人的权利。因为提单是法定的物权凭证,其效力高于保函。如果承运人无单放货后,保函的出具人无法承担责任,那么承运人就需要对提单持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如果货主遇到无提单凭保函放货的情况,首先要确定自己是合法的提单持有人。然后可以通过与承运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货主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提单、货物价值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损失。 总之,无提单凭保函放货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侵犯提单持有人权益的行为,受到侵害的提单持有人可以依据《海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