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期间不想劳动该怎么赔偿?

我受了工伤,现在身体还没恢复好,实在不想去劳动。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也不清楚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什么,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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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期间,如果员工不想劳动,涉及到的赔偿主要与工伤保险待遇相关。下面来详细说明赔偿的相关情况。 首先,停工留薪期工资是重要的一项赔偿。当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这意味着,在这段时间内,员工即使不劳动,单位也得按照原来的工资标准正常给员工发钱。 其次,工伤医疗待遇也不容忽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这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治疗工伤的花费,大部分是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报销的。 再者,如果工伤导致员工残疾,还会有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 如果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能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对于五至十级伤残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待遇有提及。 综上所述,工伤期间不想劳动,员工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多方面的赔偿。员工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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