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交社会抚养费可行吗,如何少交?
我超生了一个孩子,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这费用对我来说压力很大,家庭经济状况确实不太好。我想知道少交社会抚养费是否可行,如果可行的话,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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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少交社会抚养费并不是完全没有可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这意味着,如果存在一次性缴纳困难的情况,是可以申请分期缴纳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缴纳费用的压力。 但是,想要少交社会抚养费,需要有法定的理由。例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遭遇重大变故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证明自己经济困难的材料,如低保证、重大疾病诊断书、家庭收入证明等,证明自己确实无法按照原定数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如果情况属实,可能会适当调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不能为了少交社会抚养费而故意隐瞒、虚报自己的收入等情况。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必须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去争取少交社会抚养费。 总之,少交社会抚养费在符合法定条件和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是可行的,但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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