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一级伤残赔偿金额是多少?
我遭遇了医疗损害,被鉴定为一级伤残。我现在特别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能获得多少赔偿。想了解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和包含的项目,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这些该怎么算,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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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一级伤残赔偿涉及多个方面,赔偿金额的计算需综合考虑不同项目。 首先是医疗费,它是指因治疗医疗损害所导致的损伤而产生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同样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需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一规定。 残疾生活补助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体现了根据患者不同年龄阶段的合理赔偿原则。 此外,还可能有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上述各项规定进行详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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