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1—10级伤残如何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对赔偿标准有明确规定。 首先是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比如,因为医疗事故受伤治疗产生的费用(不包括原本疾病治疗费用)都在此列,要是结案后确实还需继续治疗,就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方面,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要是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有固定工作且有收入证明的,就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若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伤残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不过,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系数不同,等级越高赔偿越多。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