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的特征是什么?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它的特征: 首先,从客体特征来讲,污染环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国家为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这些法律明确了各类污染防治的规则和标准。违反这些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就是对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管理制度的破坏。 其次,在客观特征方面,该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指的是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或命令。“排放”“倾倒”“处置”是具体的行为方式,而“严重污染环境”则是结果要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比如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等情形,都属于严重污染环境。 再者,主体特征上,污染环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最后,主观特征方面,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但行为人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这一行为本身则可能是故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