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主任诈骗高考落榜生该如何处罚?
我有个朋友遇到这样的事儿,一招生办主任骗了好多高考落榜生。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到底会怎么处罚这个主任,是只罚款还是会判刑,判多久,有没有其他的处罚措施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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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主任诈骗高考落榜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罚,具体如下: **刑事处罚方面**:如果诈骗落榜生财物数额达到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会依据诈骗的数额及情节进行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般来说,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等,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定。 **行政处罚方面**:招生办主任诈骗高考落榜生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解聘。 例如,刘某冒充招生办主任,谎称能为高考落榜生办理统招本科,骗得钱财后潜逃,最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刘某上诉理由,维持原判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判决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其所在单位也会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分和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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