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外孙子可以代位继承姥爷的财产吗
我想了解下关于财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姥爷前段时间去世了,妈妈也早于姥爷离世。我就想问问,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代位继承姥爷的财产呀,具体是怎么规定和操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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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外孙子是可以代位继承姥爷财产的。这里给您解释一下代位继承,简单来说,就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就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来代替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就您说的情况,如果您的母亲先于姥爷去世,那么您作为母亲的直系晚辈血亲,就可以代位继承姥爷的财产。不过要注意,代位继承是有一些条件限制的。首先,被代位人也就是您的母亲,必须先于被继承人也就是姥爷死亡;其次,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然后,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另外,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果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那么代位继承权也会消灭;最后,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是不适用的。也就是说,如果姥爷立了遗嘱,那就得按照遗嘱来分配财产,不存在代位继承这回事了。 相关概念: 代位继承:就是前面解释的当被继承人子女先于其死亡,由子女直系晚辈血亲代替继承的制度。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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