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后如何进行赔偿?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已经完成伤残鉴定,想知道具体赔偿是怎么算的,包括赔偿项目有哪些,每个项目的赔偿标准怎么确定,是按什么规定来赔偿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赔偿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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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后的赔偿,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这是因为要区分因医疗事故导致的额外治疗费用和原本疾病的治疗费用 。比如,因医疗事故受伤后进行的康复治疗费用属于赔偿范围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 -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是考虑到不同收入情况的患者,保障其因医疗事故导致误工的损失能得到合理赔偿。例如,一个月收入2万元且高于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患者,按3倍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同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目的是补偿患者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例如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每天100元,住院10天,那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100×10 = 1000元。这也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所规定。 -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就是对陪护人员的费用补偿。假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万元,陪护10天,陪护费就是50000÷365×10(此处为简单示例计算)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 -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对患者因伤残导致生活困难的补偿。比如伤残等级为八级,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3万元,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假设患者年龄符合条件),残疾生活补助费就是八级对应的系数×30000×2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有明确规定。 -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因医疗事故导致残疾需要配置轮椅,就按普通轮椅的费用计算。 -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每个地区规定不同,按当地标准执行。 -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对患者需要扶养的人的生活费用补偿。 -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比如转院、复查等产生的交通费用。 -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这是对患者及其家属精神伤害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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