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了被公司辞退的情况,听说能拿到经济补偿金,但不清楚具体怎么算。想知道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是按照基本工资算,还是包含奖金等其他收入?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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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三倍就是15000元,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为20000元,那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就按照15000元这个标准来。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不仅仅是基本工资,还涵盖了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能够获得的各类收入。比如,一名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零8个月,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8000元,那么他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就是4个月的工资,即8000×4 = 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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