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补偿金是按基本工资计算吗?
我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说按基本工资给我算补偿金,但我觉得不太对,我平常还有绩效奖金这些。我就想知道辞退补偿金到底是不是按基本工资算,具体该怎么算,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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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补偿金不是按基本工资计算,而是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这个平均工资是应发工资,包含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其次,举例来说,如果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年8个月,被公司辞退,辞退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总额(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为12万元,那么平均每月工资为1万元。该员工工作年限超过1年6个月,按2年计算,所以他应获得的辞退补偿金为2个月工资,即2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的某些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比如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以及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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