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财产分配能否推翻?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书,里面对财产分配做了约定。但现在我觉得当时的分配不合理,想重新分配财产。不知道离婚协议书里的财产分配条款能不能推翻呢?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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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书财产分配能否推翻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首先,要明白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离婚相关事宜,包括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但又与普通合同有所不同,因为它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意味着,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那么受损害方是有权利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配条款的。比如,一方故意隐瞒了某些重要财产信息,或者以威胁对方及其家人安全等方式迫使对方签订了不合理的财产分配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只是单纯觉得财产分配不合理而反悔,法院通常是不会支持的。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所以,若想推翻离婚协议书里的财产分配条款,关键在于能否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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