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该如何进行分录?
我家房子遇到拆迁,获得了一笔拆迁补偿款。我不太懂财务方面的知识,不知道这笔拆迁补偿款在会计上要怎么进行分录,是计入哪个科目,借贷又该怎么记呢?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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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拆迁补偿的分录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下面分别从企业和个人的角度来详细阐述。 对于企业而言,如果是收到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这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假设企业收到用于补偿以后期间费用的拆迁补偿款,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当后续期间发生相关费用时,再将递延收益分期转入当期损益,分录为: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采用总额法时)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采用净额法时)。如果是用于补偿已发生的费用,收到时直接做分录: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总额法)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净额法)。 对于个人来说,通常不存在复杂的会计分录。个人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个人因房产被拆迁而取得的经济补偿。从税务角度来看,根据相关税收政策,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实际操作中,只需将补偿款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即可,无需进行专业的会计分录处理。但如果个人涉及以拆迁补偿款重新购置房产等情况,可能会涉及契税等相关税收政策。比如根据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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