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可以推翻吗,是否有效?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书,里面对财产分割做了约定。但现在我觉得当时分割得不太公平,我想问下,这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约定能推翻吗,它到底有没有效啊?我不太懂法律,心里一直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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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是否可以推翻以及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有效性方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般情况下,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该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就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财产分割条款是有可能被推翻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此外,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当事人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不过,当事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一般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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