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之前吵架的时候录下了一些对话,里面有涉及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内容。我想知道这些录音能不能在离婚官司里当作证据用呢?心里没底,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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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而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这一法定证据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等,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首先,录音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如果是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录音,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比如,在他人家里私自安装窃听器获取的录音,这种方式就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是不合法的,不能作为证据。但如果是在自己家中,在双方正常交流的情况下录制的,一般是合法的。 其次,录音要具有真实性和关联性。真实性要求录音没有经过剪辑、拼接等伪造、篡改的情况,要保证是原始的、完整的录音。关联性则要求录音内容与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相关,比如涉及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如果录音内容与离婚案件毫无关联,那自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此外,在提交录音证据时,最好能提供录音的原始载体,如手机、录音笔等,并且要将录音内容整理成文字材料一并提交,方便法官查看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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