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谈话录音可否作为离婚诉讼证据,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配偶感情出现问题,考虑离婚诉讼,之前有过一些谈话录音,想知道这些录音能不能在诉讼中当证据用,相关法律对此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很担心证据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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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谈话录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离婚诉讼证据。 首先,从证据的法定种类来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夫妻谈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的范畴,所以从证据类型上它是有成为诉讼证据的可能性的。 其次,关于证据的合法性要求。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不能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例如,不能在对方不知情且不同意的情况下,在其私人场所如卧室等安装录音设备进行偷录。如果录音是在双方正常交流、沟通的情况下,一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的前提下进行的录制,一般可以认为是合法取得的。 再者,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会对视听资料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即使录音本身是合法取得的,但如果其内容不真实,或者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也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最后,从证明力的角度来看,如果录音内容能够充分证明婚姻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例如录音中体现出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离婚情形,并且经过法庭现场调解之后,仍无法恢复或修复这段婚姻关系,那么法院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慎判断并作出最终的离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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