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没带户口本能离婚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可去办理手续的时候才发现一方没带户口本。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顺利离婚,是必须得有户口本才能办,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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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时一方没带户口本是否能离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离婚的两种常见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对于户口本的要求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协商一致,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由此可见,在协议离婚中,户口本是必备的材料之一。如果一方没带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不会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不过,也并非完全没有解决办法。当事人可以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有些婚姻登记机关认可户籍证明的效力,这样就有可能继续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在这种方式下,户口本并不是必需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用以证明原告的身份、婚姻关系以及诉讼请求等。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关注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实质问题,而不是以是否携带户口本作为受理和判决的依据。所以,即使一方没带户口本,也不影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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