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本人不到场可以办理离婚吗


签了离婚协议后,本人不到场通常是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基本流程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了“亲自”,也就是夫妻双方都必须本人到场。这是因为离婚是一件涉及到人身关系和重大财产、子女等权益的事情,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的身份进行核实,确认离婚是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 在离婚登记的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要共同前往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工作人员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双方关于离婚的意愿、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协商情况。如果一方不到场,工作人员就无法准确判断双方是否是真正自愿离婚,以及对相关事项是否达成了一致。 此外,离婚登记还有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还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整个过程中,“亲自到场”贯穿始终,以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如果是诉讼离婚,在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里的特殊情况通常是指当事人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出庭等。所以,即便是诉讼离婚,本人原则上也是要到场的。 综上所述,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本人不到场都可能无法顺利完成离婚手续,法律对离婚程序中当事人的亲自参与有严格要求,以保障婚姻关系解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