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增加了哪些内容?


首先要说明的是,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原婚姻法的内容被整合进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原婚姻法基础上有不少新增内容。 在结婚方面,新增了一项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一规定保障了婚姻中另一方的知情权,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结婚,维护了婚姻的公平和自愿原则。 在家庭关系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一规定避免了夫妻一方“被负债”的情况,保护了夫妻非举债方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方面,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维护婚姻的稳定性。 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还在收养等方面有一些新增和完善的内容。比如扩大了被收养人的范围,删除了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仅限于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凡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同时,强化了对收养人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要求等。这些新增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更好地保护了婚姻家庭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