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把人撞了受伤是否要坐牢?
我被车撞了,交警判定对方全责。我受伤了,但不知道严不严重。现在我就想了解下,这种对方全责把我撞成受伤的情况,对方会不会因此要去坐牢啊?心里有点担心后续处理,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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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把人撞了受伤是否要坐牢,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肇事罪这个概念。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如果只是一般的受伤,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标准,并且对方也不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特定的恶劣情节,那么通常不会涉及交通肇事罪,也就不用坐牢。这种情况下,主要是通过民事赔偿的方式来解决,比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但如果达到了上述刑事立案标准,那么对方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坐牢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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