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否能撤销?
我最近遇到了家庭暴力相关的事儿,派出所给施暴方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现在我想知道这份告诫书能不能撤销,具体是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来确定能不能撤销的,以及在实际情况中都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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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告诫书一般是不能撤销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家庭暴力告诫书。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在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况下,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的一种书面文书。它包含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从法律依据上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同时,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另外,从其性质和目的来分析,家庭暴力告诫书主要是为了告诫施暴者不要再次进行施暴,是一种警告的行为。如果已经出具了告诫书,就不能随意撤销,这是为了确保其严肃性和权威性,起到对施暴者的约束作用。如果再次出现家庭暴力的话,施暴者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际案例中,也有当事人试图撤销家庭暴力告诫书,但一般都很难得到支持。例如在一些离婚纠纷案件中,即便被告否认家庭暴力的事实并希望撤销告诫书,但只要该告诫书是依法依规出具的,就会被法庭作为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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