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庭暴力告诫书能否直接判离婚?
我和配偶之间存在家暴问题,警方给开具了家暴告诫书。我现在想离婚,想问下有这个告诫书,法院能直接判离吗?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个告诫书对离婚判决有多大作用,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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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家暴告诫书并不意味着法院就会直接判决离婚。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表明,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考量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加害人作出的书面劝诫,它是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一种重要证据。但仅有家暴告诫书,不能绝对地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一方面,法院会对家暴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比如家暴的频率、程度、造成的后果等。偶尔发生的轻微冲突与长期、严重的暴力行为,在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会有不同的考量。另一方面,法院也会考虑双方在婚姻中的其他表现,以及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加害人真诚悔悟,积极改正,并且受害人也有愿意和好的意愿,那么法院也可能不会直接判决离婚。 有家暴告诫书在离婚诉讼中是有力的证据,有助于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但不能仅凭它就让法院直接判决离婚。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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