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告诫书对离婚争夺抚养权有什么作用?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而家暴告诫书在这个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意义。下面将详细阐述家暴告诫书对离婚争夺抚养权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权判定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表明,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核心考量因素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家暴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加害人作出的书面劝诫,它是家暴行为的一种重要证据。当涉及离婚争夺抚养权时,家暴告诫书可以证明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家庭暴力显然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因素。法院在审理抚养权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双方的品德、生活环境、经济状况等,以确定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子女。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记录,那么从保障子女的安全和健康成长角度出发,法院很可能会认为这一方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 此外,家暴告诫书还反映出加害人在家庭关系中存在暴力倾向和不良行为模式。这种行为模式可能会对子女造成心理创伤和负面影响,不利于子女良好性格和价值观的形成。因此,在争夺抚养权时,家暴告诫书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帮助无过错方证明对方不具备良好的抚养条件,从而增加自己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家暴告诫书并不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唯一因素。法院仍然会全面审查双方的具体情况,如双方的经济能力、陪伴子女的时间、教育背景等。即使一方有家暴告诫书,另一方如果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且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法院也会综合权衡后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