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房产如何划分?


婚前购买的房产划分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额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那么此房属于出资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等情况下,另一方通常没有分配的权利。 其次,要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且在婚后一同偿还房屋贷款本息,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一人划分一半。这是因为双方都对房产有贡献,无论是购房时的出资还是婚后共同偿还贷款。 还有,如果婚前一方出资,但以另一方名义购买,全额出资的一方若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对其会不利。也就是说,如果无法证明这个目的,可能房子就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财产。 另外,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但是一方出资,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如果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另一方的出资可能会被认为是对未出资方的赠与;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要是产权证上明确按份共有,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那么双方按份共有,比如双方结婚不成无法继续居住,可由一方将产权份额出售给另一方,或由法院判决。 此外,如果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房产,若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一般出售所得价款是其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属于个人财产。不过,要是有证据证明买第二套房子时自己也有出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要是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就是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