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赠与人可以不履行赠与合同吗?

我之前答应要把自己的一台闲置电脑赠与朋友,还签了赠与合同。但后来我又有点舍不得了,不想把电脑给他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我作为赠与人不履行这个赠与合同行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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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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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赠与人是否可以不履行赠与合同,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赠与的是动产,比如一台电脑、一部手机等,在交付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原则上可以反悔,不履行赠与合同。这是因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还拥有对财产的控制权,法律赋予了赠与人一定的反悔权利。例如,在上述例子中,赠与人答应赠与朋友电脑,在没有把电脑交给朋友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然而,也存在例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同时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必须履行赠与合同。比如,某企业承诺向灾区捐赠一批救灾物资,并签订了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那么该企业就不能随意不履行合同。 此外,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给受赠人造成了损失,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受赠人因为信赖赠与人的赠与承诺而遭受了实际损失。例如,受赠人因为期待得到赠与人的房屋,而拒绝了其他购房机会,当赠与人不履行赠与时,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综上所述,赠与人在一般赠与合同中,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不履行赠与合同,但对于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通常是不可以不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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