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如何更改房产?


在离婚诉讼中更改房产,情况较为复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这就是说,房产变更必须经过合法的登记程序才会生效。 如果双方就房产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那么通常的做法是,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件、房产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申请,以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的程序。这里的离婚协议书需要对房产的归属等问题有明确的约定。 要是双方对于房产是否去名产生争议,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且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了去名的判决,那么自该判决正式生效之日起,便可以视为已经完成了去名手续,无需再另行办理额外手续。 从办理流程来看,又分为贷款未到期和贷款已还清两种情况。贷款未到期时,凭生效后的《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离婚证》、双方的《身份证》、原房屋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另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情形,其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就属于这种可以单方申请的情况。这意味着,如果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了房产变更,那么相关方可以单方去申请变更登记。 相关概念: 不动产登记:就是把不动产的相关信息,比如房子的产权人、面积等,登记到专门的系统里,这样能明确产权归属,保障大家的权益。 析产登记:一般在离婚等涉及财产分割的情况下,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后做的登记,确定每个人对房产等财产的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