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赠与协议纠纷中赠与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在婚内赠与协议纠纷中,赠与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赠与合同的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意味着,如果是动产,在交付之前;如果是不动产,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通常可以撤销赠与。这就好比你答应送朋友一个手机,在把手机交到朋友手上之前,你是可以改变主意不送的。 然而,婚内赠与协议有其特殊性。如果赠与协议是基于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道德义务等因素签订的,情况就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婚内赠与中,如果赠与协议涉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对子女的抚养责任等道德义务性质的内容,赠与人可能不能随意撤销。 此外,如果赠与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后,要行使撤销权就需要符合法定的撤销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受赠人对赠与人实施了严重的暴力伤害行为,或者原本约定赠与财产是用于照顾赠与人的生活,但受赠人却拒绝履行该义务,此时赠与人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在实际的婚内赠与协议纠纷中,判断赠与人是否能行使撤销权,需要综合考虑协议的具体内容、财产是否已经转移、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等多方面因素。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