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电子税务局专用电子发票能否直接作废?

我在电子税务局开了专用电子发票,开错了想作废,不知道能不能直接在系统里操作作废,不太清楚电子发票作废的规则,想问问这种情况能不能直接作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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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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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开具的专用电子发票是不能直接作废的。在解释原因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发票作废和红冲这两个概念。发票作废是指在开具发票的当月,因为某些原因,像开票信息错误、交易取消等,把已经开具的发票做无效处理。而红冲则是指跨月或者已经抄税等不满足作废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原发票的行为。 对于专用电子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电子发票具有不可作废性。这是因为电子发票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一旦开具就具有法律效力和可追溯性,如果随意作废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管理和税务风险。 如果发现电子税务局开具的专用电子发票有误或者需要冲减,正确的做法是开具红字电子专用发票。具体来说,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经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后,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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