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两个月是否可以提前出来?
我被判处了拘役两个月,在里面我一直表现良好,积极接受改造。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提前从拘役的处罚中出来呢?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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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关于拘役两个月是否可以提前出来,答案是有可能的,主要涉及到减刑和假释这两个法律概念。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但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的犯罪分子,经过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一个月。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假释制度不适用于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假释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如果犯罪分子想要提前出来,需要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所以,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符合上述减刑条件,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提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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