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经济犯罪能否取保候审,答案是肯定的,经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同样有可能被取保候审,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简单来说,如果经济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比如只是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罚金等附加刑;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对其取保候审后不会再危害社会,例如不会再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又或者嫌疑人本身身体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是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且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还有就是被关押的时间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但案件还没办完,这些情况下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不过,申请取保候审并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说了算的。一般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如果获得批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若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