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不要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我经济条件不太好,没办法抚养孩子,所以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但又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会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和后果,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具体该怎么做。
展开


在离婚时女方不要孩子,其实就是女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通俗来讲,就是父母对孩子进行抚养和照顾的权利与义务。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女方明确表示不要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若能就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女方确实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比如经济条件差、有严重疾病等,法院有可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男方,但女方仍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此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