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能假释吗


挪用公款能否假释,需要从假释的法律规定以及挪用公款犯罪本身的特点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假释的定义。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犯人可以提前出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在判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时,除了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对于挪用公款犯罪而言,它并不属于上述不得假释的暴力性犯罪类型。如果挪用公款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且已经执行了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同时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明显的悔改表现,经过评估认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那么是有可能获得假释的。 不过,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假释的申请和审批是一个严格的过程。犯罪分子需要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执行机关会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其在监狱中的表现、改造情况等。执行机关认为符合假释条件的,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来裁定是否予以假释。如果法院认为犯罪分子确实符合假释条件,就会作出假释的裁定;反之,则会驳回申请。所以,挪用公款的犯罪分子有获得假释的可能,但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