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可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吗?

我是一名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快到了,但我觉得自己还没完全适应工作,想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会不会有什么限制或者需要注意的地方,所以想了解一下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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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延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员工是否可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试用期的基本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双方可以进一步了解彼此是否符合自身的要求。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和次数有着明确的规定。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对于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的情况,法律并没有直接禁止。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员工提出申请就一定能够延长试用期。虽然员工有提出申请的权利,但最终是否延长试用期的决定权在于用人单位。并且,用人单位和员工需要遵循上述法律关于试用期期限和次数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使员工主动申请,延长后的试用期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以各种理由多次约定试用期来变相延长考察时间。 此外,用人单位在同意员工延长试用期的申请时,还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这是因为试用期的约定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变更试用期实际上就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变更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综上所述,员工可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但这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并且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操作,同时需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延长试用期,员工也不能强制要求。双方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和对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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