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购的会计该如何处理?


售后回购是一种特殊的销售方式,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售后回购在会计上的处理方式。 首先要判断售后回购交易是否属于融资交易。若属于融资交易,企业应将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并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例如,甲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售价为 100 万元,成本为 80 万元,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回购协议,约定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以 110 万元的价格回购该批商品。甲公司应在 1 月 1 日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100 万元,贷记“其他应付款”100 万元。在回购期间(1 - 6 月),每月应计提利息(110 - 100)÷ 6 ≈ 1.67 万元,借记“财务费用”1.67 万元,贷记“其他应付款”1.67 万元。 若售后回购交易满足收入确认条件,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当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时,就可以按照正常的销售和购进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比如,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按照市场公允价值销售,且回购价格是按照回购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确认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融资交易还是正常的销售与购进,依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准确处理,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