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员工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现在公司要终止和我的这种事实劳动关系,我想知道我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啊?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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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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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员工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比如员工为单位提供了劳动,单位支付了相应报酬等。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体现了法律对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合同行为的一种约束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当涉及到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比如用人单位以不合理的理由辞退员工等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种情况下,员工一般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并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例如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工资、提供了合理的工作条件等,这种情况下员工通常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并非是用人单位的行为导致劳动关系的终止,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 总之,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员工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金,要综合考虑终止的原因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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