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协议放弃社保,离职后能要求单位补偿吗?


在探讨员工签协议放弃社保,离职后能否要求单位补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社保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 社保,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通过双方协议的方式予以免除。 那么,员工签订的放弃社保协议是否有效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即使员工与单位签订了放弃社保的协议,该协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接下来看离职后员工能否要求单位补偿。当员工离职时,如果发现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社保,员工是有权要求单位进行补偿的。从补偿方式来看,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方面,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另一方面,如果因为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员工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员工在未缴纳医保期间生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单位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员工因单位未缴纳社保而离职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员工签协议放弃社保,离职后是可以要求单位补偿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员工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事实。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