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查调查与审理有什么关系?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案件流程的事务,不太清楚案件审查调查和审理到底是啥关系。它们是独立的流程,还是相互有关联?想知道在实际的案件处理中,这两个环节是怎么相互作用的,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对它们关系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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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查调查与审理都是司法程序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们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共同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首先来理解一下案件审查调查与审理的概念。案件审查调查是指相关部门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并对违法违纪事实展开调查的过程。在这个阶段,主要是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真相。而案件审理则是指对经过审查调查终结的案件,由专门的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的过程。 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审查调查是审理的基础和前提,只有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审查调查,获取充分、确凿的证据,才能为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没有扎实的审查调查工作,审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审理是审查调查的继续和深化,它对审查调查的结果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审查调查存在问题,会要求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证据。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规定了审查调查和审理的程序和要求。该规则强调,审查调查结束后,应当形成审查调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材料,与被审查调查人见面,听取意见。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调查报告后,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这一规定清晰地体现了审查调查与审理的先后顺序和相互关系。 总的来说,案件审查调查与审理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司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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