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审查调查和留置这两个概念。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它们分别是怎么回事,适用场景、程序等方面有啥不一样,希望能有人详细解释下,让我明白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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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查和留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法律实践中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下面将为你详细解释它们之间的区别。 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的一项工作。审查主要针对党员的违纪问题,是党组织对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进行的检查和核实;调查则侧重于对公职人员违法问题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以确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审查调查的程序、权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审查调查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措施。 留置是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留置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综上所述,审查调查是一个较为宽泛的工作过程,包括对违纪和违法问题的检查和调查;而留置是在审查调查过程中,针对特定情形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两者在概念、适用范围和法律依据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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