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与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对审查调查和留置不太理解,想知道它们到底有啥区别。我在新闻里看到这两个词,但不清楚具体的含义和差异。比如它们的适用场景、针对对象、操作流程这些方面到底有啥不一样呢,希望能有人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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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查和留置是纪检监察领域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适用情况、法律依据和具体操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概念和适用情况不同。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审查主要针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行为,调查则侧重于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而留置是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为了保障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简单来说,审查调查是一个工作过程,留置是这个过程中可能采取的一种手段。 其次,法律依据不同。审查调查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审查调查的职责、权限、程序等内容。留置的法律依据同样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规定了可以采取留置措施的具体情形和程序要求,确保留置措施的合法使用。 最后,操作流程不同。审查调查一般包括线索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等多个环节。在整个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调查措施。而留置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实施。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综上所述,审查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活动,而留置是保障审查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的一种特定措施。两者相互关联但又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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